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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再延侦查羁押期 胡士泰罪名或改变

2009/11/13 10:45:45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11月12日,本报记者从多个相关人士处核实,澳大利亚力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胡士泰等4人涉嫌“商业间谍”一案,再次延长侦查羁押时间,延期时间为2个月。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4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皆可。4人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申请进行会见。

  这是该案的第二次羁押延期,距离胡士泰等人被羁押已四月余。具体负责本案侦办的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并未直接回应延长羁押的原因,只是称“依法办事”。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之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正式逮捕后的羁押期为2个月。若案件符合“案情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条件的特殊羁押,可以延长羁押期2次,时间分别是1个月和2个月。部分可判处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还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2个月。

  “我估计侦查阶段会在这次延期后结束。”一名不愿具名的相关人士称。按这个判断,该案将于2010年1月前后移送上海市第一检察分院。

  根据本报记者此前对于批捕文书的了解,胡士泰等4人被捕的具体罪名为涉嫌“侵犯贸易秘密罪”和“贸易贿赂犯罪”,与羁押时的“泄露国家机密罪”有所不同。但在侦查期间,上述罪名可随着侦查进展而改变。一旦发生改变,侦查时间仍可以继续延长。

  在胡士泰事件发生后的4个月中,力拓方面和中国钢铁协会之间的铁矿石谈判仍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力拓曾提出2010年谈判价格将比2008年基准价上涨30%的动议。

  11日,澳大利亚外长StephenSmith在新加坡参加APEC会议期间,对外公布了力拓案延长侦查羁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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