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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企业明年强制公布排污信息

2013/8/5 14:14:56   来源:中国化工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7月30日,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两个关于企业排污信息的办法,要求明年起,国家重点监控的1.5万多家企业,须通过环保部门网络,公布排污信息,其中包括废水和废气的实时监控数据。全国各地、各级环境监控部门也自6月起在环保部的要求下,及时公开辖区内国控企业排污监测信息。

  环保部发布的两办法分别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部要求省、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两《办法》中提到,我国企业按排污量,分国控、省控等级别,称为“污染源”或“重点污染源”。全国有1.5万余个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以上。

  根据《办法》,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如有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公开实时监控数据,手工监测的也要每日监测完成后在次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排放浓度、是否达标、超标倍数等。

  《办法》明确,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7项措施: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环保部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早在6月甚至更早就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了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依法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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