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亿吨钢铁过剩产能如何落实?
2016/3/16 8:45:32 来源:中国冶金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从明确提出未来5年内化解1亿吨~1.5亿吨钢铁过剩产能,到相关配套政策酝酿出台。这一次,国家对过剩产能要动“真格”了。
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时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 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 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如何从目标变为最终的落实?结合过去的经验来看,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解决3方面问题:标准、托底和执行。
首先要确定的是标准问题,即什么样的企业应该纳入退出的序列。
除了市场机制会通过经济效益发挥作用之外,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这5个方面,都需要尽快出台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作为界定企业退出与否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当列入退出序列。
与此同时,部分钢铁企业虽然资金周转较难、经济效益不好,但在地方经济中所起到的带动作用和对 就业起到的稳定作用不可替代。这就需要将标准问题与地方负总责的执行方式相结合。因此,此前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仍然值得借鉴,即由地方政府根据标准制定退 出清单,并由中央政府进行核定备案,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由全社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是社会托底的问题,即妥善安置因化解过剩产能带来的富裕劳动力。
目前来看,如果淘汰1亿吨~1.5亿吨过剩产能,将涉及员工40万~50万人,分为5年进行,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中央财政安排的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并非全部用于钢铁行业去产能,其中一大部分将用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因此,这 50万人的安置仅仅依靠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明显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套。地方政府需要尽快拿出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的来 源问题。
此外,对于资金用途,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资金将被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这些资金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按照什么标准使用,企业自身需要担负哪些成本……这些都需要通过明文规定确定下来,从而做到有规可依和专款专用。
最后是执行和监督问题。
中央明确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仍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确定了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和责任将成为引导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
2015年初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由环保部监督地方、地方政府执法企业的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环保部约谈、媒体曝光、民众监督等多种手段的综合作用之下,地方政府的执法能力有所显现。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当中,可以借鉴环保执法的方式,由中央政 府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进度,到关停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由媒体和周边民众监督产能实际退出与否,建立一套完整的执行监督体系。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政策 “组合拳”。此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四司司长马锐也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化解过剩产能必须要打“组合拳”。综合来看,确保化解过 剩产能任务的按期完成,不仅需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还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执行,以及国家、地方、企业的协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