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684170046-001 |
所属地区 |
高碑店市 |
工程名称 |
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施工 |
建设单位 |
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 |
工程地点 |
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内 |
建筑面积 |
3341.86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94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任中凯 |
联系方式 |
0312-5075353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5-26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02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5-2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02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5-26 09:00至2017-06-02 17:00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内容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XJ032017GCZB20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实施地址:高碑店市迎宾路163号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9月30 日
计划工期:92 日历天
建筑面积:3341.86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294万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具有2016年度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内(201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合同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以合同协议书原件具备为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26 日至2017年 6 月 2 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2016年度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合同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2016年度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报名。
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 投标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的信息录入,未完成者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须提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地进行注册验证。如未进行注册并验证的投标单位,其信息将无法录入。其产生的相应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5日09:00,地点为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碑店市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碑店市迎宾路163号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4000 邮 编: 071000
联系人:朱宇 联 系 人: 任中凯
电 话:0312-2812468 电 话: 0312—5075353
传 真: 传 真: 0312--507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