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能过剩 2/3钢企或遭淘汰
2010/3/26 10:21:38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2009年12月9日,工信部开始公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12月16日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为钢铁企业设定了6道准入门槛。其中,仅“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这一条,我国近2/3、约300多家的钢厂就不符合。
这是我国首次对钢铁生产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做了全方面、可操作的规定。河北是我国钢铁第一大省,该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大勇表示,准入办法虽然名义上不叫“淘汰落后”,但比“淘汰落后”的措施更厉害。
征求意见稿设立了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准入条件。其中,作为生产规模的要求,“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具有一票否决效力。如果企业不符合其他5个准入条件,则需要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无望再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工信部相关人士解释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并非不能从事钢铁生产,但是,有关部门将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将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对于工信部的这个说法,某业内人士解释说,这就是“不给饭吃,不给衣服穿,不给扶持”。
工信部人士透露,符合准入条件的钢企只有80-90家。上述人士认为,2/3的企业将被挡在准入门槛之外。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将不得不自寻出路,或者合并,或者被大钢企兼并。
该人士还认为,按照目前市场价格,一个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年销售额在30亿元左右,无疑是当地的就业、纳税和地区GDP贡献的大户,所以工信部准入办法的实施会牵扯到地方政府的利益,落地将有难度。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特种钢铁的市场原本就狭窄,希望国家予以区别对待,不能在规模要求上“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