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8日,来自中石油内部的消息显示,该公司已决心大力发展非常规天然气资源,“2009年集团非常规天然气产量是1亿立方米,而今年的产能目标将是15亿立方米,其中发展的重点将是煤层气资源”。有中石油总部人士称。
据上述中石油人士介绍,由于煤层气价格等不受政府控制,开采企业还能享受中央政府0.2元/立方米的财政补贴,因此中石油集团高层十分重视。但看重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商机的,不只是中石油,中石化、晋煤集团等能源企业也急于拓展这个领域。
“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现实目前已逐渐为众多研究人员所接受,因此煤层气的开发及辅助政策出台应尽早展开。”15日中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抗说。
补贴的动力
山西沁水端氏镇金峰村。
目前中石油在这里已拥有5646平方公里矿权,总资源量8469亿立方米,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000亿立方米。
煤层气俗称“瓦斯”,其主要成分和天然气一样,都是甲烷。它与煤炭伴生、以吸附状态储存于煤层中。过去煤炭企业经常为如何化解瓦斯威胁而苦恼,现在它却变废为宝,成为中石油的开发重点。
“这一方面源于我国能源供需形势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受中央的财政补贴政策推动。”那位中石油人士说。
这项财政补贴是指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的、对煤矿瓦斯开采企业进行的补贴政策。当时财政部规定,企业开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并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瓦斯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能准确提供开发利用量的部分,中央财政将按0.2元/立方米(折纯)的标准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企业进行补贴。
正是受此政策推动,2008年底中石油独资成立了中国石油[13.67-1.30%]煤层气公司,重点勘探开发山西沁水和鄂尔多斯[13.89-3.54%]东部;2009年这家新公司在全国生产1亿立方米煤层气,并通过管道输入西气东输管网。
然而这只是中石油拓展煤层气产业的第一步。
“今年公司煤层气的产能目标是15亿立方米,较去年增长15倍;未来几年,煤层气产量还会有大的增长,到2015年仅沁水就将具备45亿立方米/年产能。”上述中石油人士称。
据他介绍,2009年刚刚投产的中石油沁水煤层气田一期工程,包括一座年处理10亿立方米的煤层气处理中心和年生产能力达6亿立方米的煤层气田,同时与西气东输管线互通的30亿立方米/年输气管道也已投产。
目前国产天然气由于开采难度大、成本较高等原因,短期迅速增加产量已不太现实;进口气又受限于高企的国际气价,因此大力发展煤层气是一个重点方向。
“煤层气开采成本1.2元/立方米左右,与西部气田开采成本基本相当,但有0.2元/立方米的财政补贴,集团就有比较好的利润。”他说。
以15亿立方米煤层气计算,中石油今年即有可能获得3亿元补贴。
很多山西本地企业也在积极向煤层气领域拓展。
2007年财政部补贴政策刚刚出台,很多山西当地企业即纷纷加入煤层气开发中。短短两年时间,山西全境煤层气开发企业就达数十家。其中晋煤集团拥有多达2000口煤层气井,成为国内最大的煤层气开发商,2009年该公司煤层气产量已达200万立方米/天,以0.2元/立方米计算,每天仅补贴一项即可获利40万元。
“此前山西很少有输气管线,晋煤的资源多是批发给当地的加气站销售,价格采取随行就市。但由于销售渠道单一,相比柴油,煤层气的价格只有1/3,大量出租车、公交车开始转而安装燃气发动机。”有山西地方官员介绍说。
矛盾中的博弈
然而,山西煤层气产业发展面临一些瓶颈。由于没有长输管线,开采出的煤层气只能囤积在液化气罐中,放不下的则被白白空放。
来自国家能源局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成地面煤层气产能20亿立方米,产量5亿立方米,民用煤层气用户超过90万户,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2万千瓦。
“高产能和低产量之间的矛盾正是源于无法囤积销售。”那位山西官员遗憾地说。
这种遗憾也许随着中石油等央企的加入得以解决,据那位中石油人士称,目前中石油已开始考虑如何集中采购山西地方企业手中的资源,并通过中石油的管网输入华东等能源匮乏的地区。
而国内另一个石油央企中石化,则将目光瞄准了瓦斯燃气发电。
据了解,该公司不但在新疆等地积极申领煤层气开采权,而且于不久前推出了《瓦斯管道输送自动阻爆装置技术条件》等10个煤层气发电输出绿色行业标准,并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首肯颁布,将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但煤层气产业发展中开采权、技术、补贴和资金等四大障碍并未完全消除,尤其是煤矿企业与煤层气生产单位就开采权方面的竞争正成为整个产业发展的巨大障碍。”上述中石油规划总院专家指出。
在我国,煤层气属于国家一级管理矿种,矿权设置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而大部分煤炭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由所在地政府管理,这一制度设计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煤层气与煤炭两种矿权设置重叠的问题。
以山西为例。目前山西的煤层气区块已经全部登记完毕,在38个区块中,中石油拥有19个,中联公司12个,中石化4个,其他公司3个。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实:出于煤矿安全考虑必须先采气后采煤,但上述中石油官员指出,当地很多煤矿企业却是在未申领煤层气开采权的情况下,将煤、煤层气一起占有,“这既阻碍了我们对煤层气的开发,也造成了对煤层气的浪费,因为很多煤矿都没有管输、储运设备都严重不足”。
然而那位山西地方官员则指斥,那些拥有煤层气开采权的企业“跑马圈地”、“久占为探”,从而使煤炭企业矿井接续问题无法解决。
看来问题的核心还在于煤层气开采究竟以谁为主,是原有的煤矿企业还是拥有煤层气企业,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利益攸关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