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船舶修造基地建设获重点扶持
2006/10/16 11:03:00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记者从舟山市经贸委获悉,省经贸委日前出台了《关于扶持舟山工业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扶持舟山市船舶工业修造基地建设,以更好地促进省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舟山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加快发展临港工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大型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大型临港石化、重化工业和符合《浙江省欠发达地区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等工业技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及各类专项。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其中技改项目补助和节能节电工业节水资金安排,分别占全省总量的10%左右;支持舟山市加快技术创新和新品研发,协调省有关部门,适当放宽条件,在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船舶、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制药等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在项目落实的情况下,每年安排全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不少于全省总量的8%;重点扶持我市船舶工业修造基地建设,政策上予以倾斜,船舶工业专项资金安排占总量40%左右,以促进船舶修造、船用配件业加快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舟山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和实施品牌战略。在确定大企业大集团和品牌培育名单时,适当放宽要求,帮助提升舟山市重点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积极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鼓励和引导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到舟山投资办厂,凡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和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意见》指出,大力扶持舟山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在省级乡镇工业功能区、省农副产品专项资金安排上不少于全省总量的10%。并在规划布局、园区扩容、招商引资和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还表示,支持舟山市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符合浙江省节能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除监测费)按总额10%左右的比例给予倾斜。
此外,还对舟山市信息化建设、电力建设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方面等,都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