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加大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
2010/6/3 0:00:00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政策措施,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6月1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对纳入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且有兼并重组实施行为的煤炭企业予以支持。对实施煤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中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技改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对获国家批准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照主体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1∶0.4的比例予以配套。
据了解,今年河南省还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支持力度。主体企业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实施全额购并或持股比例达51%以上的,河南省财政将按照兼并重组剩余可开采资源储量和矿井个数,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上的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180万吨(含180万吨)至30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4000元;100万吨(含100万吨)至18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5000元;100万吨以下的,每万吨财政补助8000元。同时,对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提出,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印花税、契税减免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以非交易形式办理的涉及采矿许可证、勘察许可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变更或转移,减免相关费用。
为鼓励小煤炭企业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不符合河南省政府要求或者未参加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在2010年底前申请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经核准后,当地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财政部门将根据核准的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
同时,河南省还将积极筹措和争取国家资金,以奖代补对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关闭一处矿井补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