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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恒居民生佳苑公租房配建廉租房项目5#楼及商业部分

2012/9/4 17:39:27   来源: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款中“1、资质条件”修改为:

  1. 资质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二、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2)修改为: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投标人统一按221160元计取,列入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专用费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购买考试用书 中(即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的总和必须为22116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221160 元,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 [2010]158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措施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2011]607号文规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三、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节专用条款17.3进度款的支付修改为:工程付款按形象进度分阶段付款,主体完成至第5层(含地下室及商业)支付合同价的10%,主体完成至第20层支付合同价的15%,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内墙抹灰、外墙装饰(含屋面系统)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接到正式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金额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四、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3)款修改为:

  (23)本工程建筑材料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试点开展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60号)及以下条款执行,中标人在准备采购本项目的工程建筑材料若有未取得备案合格手续的,应及时告知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建筑材料必须在备案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中标人不得向未通过建筑材料备案的供应商采购渝建发[2012]60号文规定需备案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①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的涨价因素,所有材料的价格均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相应项目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③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实施时,需先提供各种主要装饰材料的样品,经招标人对样品确认后,中标人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和下一步的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④招标人给定部分材料表: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人指定的如下材料品牌或产地(品牌或产地任选其一)、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采购。

  六、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3803.1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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