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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免征电煤运输车辆通行费 确保用电供暖用煤

2011/12/6 12:04:21   来源:人民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人民网烟台12月6日电记者从烟台市公路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31日,烟台市公路部门将对整车装载、卸煤地在我省境内主力电厂的电煤运输车辆(空车除外),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但对非电煤运输、卸煤地不在我省境内主力电厂或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入冬以来,随着低温严寒天气增多,社会用电和供暖用煤进入需求高峰,电煤供应紧张。为提高电煤汽车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建立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对电煤运输汽车暂免征收通行费。此次,我省确定的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共16条线路,其中涉及我市线路一条:从龙口港运煤至潍坊电厂和蓬莱电厂的途经线路。

  据了解,为保障电煤汽车运输通道畅通,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10%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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