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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1/10/8 13:4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保税港、区合一的地方性立法。”参与条例制定的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高存山称。

  记者30日从山东省人大获悉,《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共7章40条,明确了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委员会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保税港区管理工作。

  高存山表示,《条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如人事管理方面,第六条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按程序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对企业所关心的服务和保障方面,《条例》第六章做了专门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第三十五条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检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推进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实现保税港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共引进内外资项目投资总额近7亿美元,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1亿美元。吸引了马士基、普洛斯、东方海外等30多家投资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跨国物流巨头、国际知名港航企业入区,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5175万吨。“十二五”期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将重点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大宗原材料交易和定价中心、特色产业集聚中心等。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是2008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的我国第八个保税港区,也是唯一一个由“区(保税区)、园(保税物流园)、港(临近港口)”资源整合,转型升级形成的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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