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实施
2011/8/31 15:11:11 来源:钢联资讯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副部长高宏峰指出,25年来,港建费专项资金为我国水运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当前,调整和完善港建费征管政策成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规范费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快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作为中央投资中最主要来源和保障的港建费,将继续承担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任。
据悉,《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港建费征收主体将统一改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费标准降低20%,港建费资金主要用于港口航道等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原征管单位、义务缴费人等多方关系,目前,相关各方正相互配合,积极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