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顺昌县人民政府双溪街道办事处的招标编号为 FJHJSC-2008029 的顺昌县双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已经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约7500㎡,投资约人民币约73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 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顺昌县7号公路东侧;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11 月 日,总工期 3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08年 10 月 9 日至 2008年 10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出售地点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电子文本、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 10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采用无记名方式,资料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相应专业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资质或临时二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10年内在福建省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9层以上(含9层)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工程一个(指单体房屋建筑工程);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 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拾万元(¥200000)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0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顺昌县人民政府双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顺昌县中山中路61号 邮 编: 353200
电 话: 13905991642 传 真: 0599-7823452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邮编: 353200
电话: 0599-7838188 传真: 0599-7838188
联系人: 翁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昌支行
帐 号: 197010100100020601
交易中心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61号双溪街道办事处八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