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国税局综合楼附属工程
2008/8/26 8:11:36 来源:中国钢材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1. 浦城国税局的招标编号为DHNPZ[2008]009 的浦城国税局综合楼附属工程,已由福建省国税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投资人民币140万元 ;
2.2. 本次招标项目为:浦城国税局综合楼附属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浦城县国税局;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8 年 8 月25日至 2008 年 8 月31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节假日、双休日照常出售)出售地点为:南平市八一路89号云鹤楼1405室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预算书)每份人民币 300元。施工图纸每份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在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的独立法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贰级临时建造师资质或经注册的贰级建造师(均须经年检合格,临时建造师可以使用建设厅公布的文件,但需省建设厅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5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根据闽建筑[2007]3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确定中标人。本工程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可下浮K=10%。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 时00 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40分钟开始递交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 浦城国税局会议室(8楼)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临时建造师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浦城国税局
地 址: 浦城县 邮编: 353000
电 话: 2876502 传真: 2873666
联系人: 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平市八一路89号云鹤楼1405室,邮 编: 353000
电 话: 0599-6188556 传 真: 0599-6187722
联系人: 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标开户名: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南平中山支行
帐 号: 192030100100030749
开标地点:浦城国税局会议室(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