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霍童交警中队警务综合楼工程
2008/7/23 8:28:08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1.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招标编号为闽建融(N-2008)招字012号的霍童交警中队警务综合楼工程,已由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造价约12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以霍童交警中队警务综合楼工程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霍童镇坂中村,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 工期:12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7月23日至2008 年7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图纸、预算价、电子光盘等)每份人民币6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资质或临时二级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须经年检合格),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无在建工程;拟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建造师与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1.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已取得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尚未领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拟派建造师,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等材料来证明其资质(包括其身份核验)。
招标人: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66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5926
联系人:陈家榕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路10号4幢2-B(东海商务广场),邮编:352100
电话:0593-2922396,传真:0593-2922396
联系人:蔡新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