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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凤岗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招标公告

2008/7/7 8:15:02   来源:中国钢材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一、招标公告

  1.      沙县教育局 的招标编号为 永建兴施招[2008]第51号的_沙县凤岗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框架六层、总建筑面积约3340平方米,工程预算造价约为¥4136107元(包括水电、土建)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已满足施工条件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年7月18日 ,总工期22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2.6.   资金来源: 县财政拔款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 年7月 5 日至2008 年7月 9  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出售地点为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沙县分公司_(地址:三明高新区金沙园凯辉工业园四楼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根据明建筑字[2008]50号文要求,投标人须已进入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相关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B证;

  4.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___。

  4.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柒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7月   15  日 15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工程技术负责人、造价员必须同时到达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沙县教育局

  地址:       沙县建国路春晖大厦 ,邮编:      365500

  电话:    0598-5877096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安市五四路群燕小区3#楼二层 ,邮编: 366000

  电话: 0598-5850988 传真: 0598-3651506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三明市建行三元支行新泉分理处

  开户名称: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350016471360525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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