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埔发改字[2008]20号 批准,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现对 教学楼、宿舍楼改造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宿舍楼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20809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 020-33360632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庙头路801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改造工程(梁柱改造、外墙翻新、室内装修、电气安装、给排水及消防等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4500平方米,1栋5层教学楼、1栋5层宿舍楼。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详见图纸)。
五、预计发包价:约 280 万元,其中改造工程约为 220 万元,安装工程约为 60 万元,消防工程约 3.2 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7 月 9 日---- 2008 年 7 月 10 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2:00 —- 4: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相应级别 的注册建造师, 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管函[2008]88号) 或《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规定)或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或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连续缴纳了社保金不少于半年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5、投标人自 2005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需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 10 日前 三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