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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鸿尾中学新建学生膳厅、宿舍楼工程

2008/6/26 8:07:08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鸿尾中学新建学生膳厅、宿舍楼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侯发改[2007] 23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鸿尾中学,招标人为闽侯县鸿尾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闽侯县鸿尾中学新建学生膳厅、宿舍楼工程

  2.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工程

  2.3、工程投资:约17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2.6、工程性质:房屋建筑工程

  2.7、工    期:150日历天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10、工程建设地点鸿尾中学内

  2.11、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7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8年12 月 29 日,工期 150 日历天。

  2.1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设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和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投标人(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应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6.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非本市区域内的投标人必须在榕登记备案,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的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7、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8、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25 日至 2008年 7 月 1 日,每日上午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每套售价为 15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为 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9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如联合体投标规定等)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鸿尾中学

  联系电话:13609575864

  联 系 人: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15A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635908

  联 系 人:陈小姐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36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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