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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公寓工程

2008/3/28 9:22:47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绥宁县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公寓工程项目已由绥宁县发展计划局绥计字[2007]  13号文批准建设。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绥宁县民族中学的委托,对其学生食堂、公寓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绥宁县民族中学

  工程名称:绥宁县民族中学学生食堂、公寓工程

  建设地点:绥宁县民族中学校园内

  资金来源:地方部分专项资金和部分自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280天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投资:约400万元

  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综合评估法(Ⅰ)

  工程概况:本工程共两栋: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学生公寓为转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150平方米。包工包料总承包,该食堂综合楼和学生公寓工程为一个标段发包。

  2、招标范围:土建、水安装工程。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企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等级,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持有叁级及叁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依法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及拟组建的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带其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同时到场报名。拟组建的本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不能相互兼任。报名时还需带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本工程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证件请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查。证件和人员未到齐的不予受理。

  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03月28日至2008年04月0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3点至5点30分到绥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建设局三楼)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报名后到县民族中学购买施工图纸,每份800元,售后不退款。

  5.  招标人拒不接受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省政府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及湘建建[2007]6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739-7618443。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民族中学

  联系人及电话:陈历钦(13975997985)

  招标代  理:洞口兴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绥宁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谭跃洪(13107399590)

  招标监管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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