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损害环境官员终身追责
2013/11/19 9:02:47 来源:北京晨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GDP暂时上去了,但当地的生态环境却永远下来了。以后,这种只顾经济效益而无视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将被终身追责。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昨天,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自然资源负债表不是仅仅一张表格那么简单,将作为认定损害资源责任方征信的重要条件。
将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
三中全会在环保领域,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出若干意见,自然资源负债表是其中很“新鲜”的提法。陶德田介绍说,这是首次提出的概念,但这里所指的负债表远不是一张表格那么简单,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涉及到银行、保险等领域。简单来说,所谓自然资源负债表是将某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受损程度、开发程度、破坏程度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方进行确定,由环保部门将这张“黑榜”提供给银行、保险公司,作为当地政府、企业的征信条件。陶德田表示,自然资源负债表中“表现”不好的企业,将有可能在今后的贷款中受到限制。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编制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有两大作用,一是能够进行经济管理,二是参与评价为官者的政绩。夏光介绍说,这是一个制度创新。自然资源的负债表就是财产有一个存量,即消耗量,“编制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就是看你原来有多少资源,消耗了多少,有没有超出极限。”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主任王凤春也对媒体表示,自然资源资产的综合考量比较难,可以先从林业、土地、矿产等单个领域入手,当前首先任务是建立一套自然资源的核算体系。
损害环境官员终身追责
当前,某些地方领导存在为追求GDP而损害环境的情况,而损害环境的官员们却往往一走了之,把堪忧的环境问题留给当地老百姓。今后,我国将通过终身追责的办法惩处这部分官员。陶德田介绍说,这也是三中全会在在生态环境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陶德田表示,三中全会对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若干意见,比如划定生态红线等,环保部将在中央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将涉及到的问题逐一研究后向提出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所谓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可以理解为一任领导在任时,环境退化没有显现出来,但如果是由于他在任时的决策造成的,即使离任了也要进行问责。关于问责的手段,刘旭涛认为会有多种情况,将来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可能会有“免职”、“警告”或者是党内政绩处罚等。
■专家观点
资源保护应纳入官员考核
昨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传统的干部考核,在内容上比较偏重经济指标,这个指标很多是短期指标,比如GDP、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等。在考核周期上,以前一般比较短,以年度考核为主。虽然在2009年的干部考核办法中增加了任期考核,但由于一些地区干部调整比较频繁,任期考核实际上执行得并不是很到位。
刘旭涛表示,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从可持续发展方面,提出了加大对领导干部在资源保护方面的考核,这是改革的一大亮点。根据《决定》精神,今后肯定会延长领导干部的考核周期,哪怕这一任领导已经离开了履职地,仍然要对其进行资源保护考核,甚至问责。在考核内容上,也会进一步增加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一些指标。
刘旭涛认为,在执行上,有关部门肯定要根据《决定》内容,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细则。
刘旭涛指出,考核难度大并不是不能考核,组织部门在考核体系之中肯定会有调整,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比如,根据地方的发展情况,一个领导在任职期间,这些自然资源是否出现退化,这就要有一个考核标准。
刘旭涛认为,《决定》中已经明确写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相信具体实行起来不会等待太长时间。组织部门肯定会尽快进行调研,随后制定一些办法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