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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处罚违规排污 为何仅“罚酒三杯”

2013/11/22 9:02:37   来源:新快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日前,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今年5至10月行政处罚名单,罚单上,包括广石化在内的多家企业赫然在目。执法不怕啃硬骨头,环保局着实威武,但是再看处罚力度,却让人大跌眼镜。广石化因臭气排放或被处罚10万元,甚至还有多家企业超标排污,只被罚几百元。

  如此处罚力度,再次印证了有关环保执法“罚酒三杯、其乐融融”的传言。当然,环保局的处罚标准是有据可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有一条,企业超标排放,应限期治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看吧,超标排放的最高罚金标准也就10万元,诸位若是觉得不合理,就应该想办法去修法,而不能责难“依法行政”的行政部门。

  不过,《污染防治法》里还有一条值得注意,即如果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要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的,还要依法追究刑责。大家想必记得,今年5月份,广石化因废气排放几乎“臭”倒了半个广州城,我不知道这个事儿算不算得上“大气污染事故”,也不知道那些被臭到的市民算不算有“直接经济损失”,但看环保局的罚单,应该都不算了。

  其实,联想到环保局早前应对舆论的态度,今天这个“罚酒单”也就不奇怪了。5月19日广石化“漏气”之初,就是通过市民的鼻子发现的,而非环保局的监测工具,而当半个广州城“飘臭”后,环保局也没有及时辟谣,甚至有记者致电询问时,一名官员不仅没有答问释疑,反而连续五次要求记者发“采访函”。如此应对舆论的方式当时成了比广石化漏气更大的新闻。

  当然,我们都知道,石化是城内重要的产业之一,对GDP的贡献居功奇伟,其涉及的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其实,回顾广州这些年的城建史不难发现,广石化的处境是比较尴尬的。早在2006年,时任人大代表朱列玉就提出,按照东进、西联、北优、南拓的城市发展规划,黄埔区迟早会与广州市区连成一片,广石化也会像旧白云机场一样被闹市包围,作为大型化工企业的广石化应该考虑搬迁。不过,随着后来的中科合资炼化项目放弃南沙落户湛江,广石化不仅没搬走,其“龙头”地位反而得到强化。

  当然,我们还知道,无论是广石化还是环保局,在确保炼油厂的环境安全上是有坚定信心的,但问题是,每天想到城市东边还有个大烟囱没日没夜地冒黑烟,换作是谁都会心里不踏实。既然搬迁影响到GDP、影响到广州发展的大局,不如把环保局搬到广石化附近办公,以示监督之决心?大家一起想一想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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