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钢铁业效益低迷的 “元凶”?
2013/12/2 11:00:45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近日,在对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的采访中,他明确表示,当前钢铁行业经济效益低迷既非原料等要素涨价,也非市场需求萎缩,也不能完全归因于产能过剩,其“元凶”主要是市场机制失灵所致,“具体说是部分承担供求调节器的边际生产者未能发挥调节作用,致使上游价格变化因素不能正常地向下游传递。”
刘海民提出,任何行业都存在产能大于产量的现象。产能过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市场失灵导致的产量过剩,即一部分企业不计盈亏,严重亏本仍坚持不减产、不停产。
我国有炼钢能力的钢铁企业目前有500家左右,这是一个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在这种市场结构中,钢铁企业之间在经营环境、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乃至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在按利润率由高到低排序的“队列”中,排在队尾的企业作为边际生产者,亏损到一定程度就减产或停产,市场供求关系将较快回归正常状态,整个行业不至于陷入亏损。这也正是近几年来其他多数行业、中小钢铁企业主导的长材和钢材深加工市场发生的情况。但在板材市场,这种市场反应比较“迟钝”,一些已经没有销售毛利甚至没有边际贡献的企业,不及时调整生产节奏,再加上钢铁产品具有需求缺乏弹性和价格富有弹性的特性,在产能过剩、需求放缓的市场环境下,势必进入“越亏越干,越干越亏”的怪圈。
由于这些“亏本干”的企业存在,一方面拉低了行业利润平均数;另一方面拉低了钢材价格。双重作用的结果,使得钢铁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大大低于合理水平。这种情况在上个世纪末钢产量只有1亿多吨时就曾经发生过,当时大中型钢铁企业连续3年利润基本为零。
刘海民分析,“边际生产者”对市场环境反应迟钝,既有技术经济原因,也有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原因。在一定限度内,亏损仍生产比停产的损失可能要小,从技术经济角度衡量,不停产是合理的。特别是规模大、固定费用比例高的板材生产线,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是长期地、连续地亏本或无边际利润生产销售,不仅自身生产越多亏损越多,而且严重危害钢铁行业内部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刘海民认为,“市场失灵”的深层原因是改革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企职能错位。政府直接干预太多。很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核、增加税源、扩大就业和维稳等动因,默许、纵容甚至强令企业扩大钢铁产能;有矿石、煤炭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政府,则要求必须在本地建厂进行深加工,不准把原料直接销往外地;有些地方给予钢铁企业大量财政补贴。近两年钢铁市场不景气,按照市场原则一些企业或某些产线、品种本应停产减产,但地方政府强令即使亏损也要继续生产,致使亏损扩大。地方政府对外地企业兼并本地企业,以及本地强势企业将资金投往外地或并购外地企业基本上持不支持态度。而央企兼并地方企业,通常要求无偿划拨变为央企,导致兼并重组项目迟迟不能落地。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制度,轻执行;重利益,轻效益”倾向。例如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违规排污放松监管,致使一些本不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尤其是不规范的小型钢铁企业获得低成本优势,挤占规范企业的市场,使优胜劣汰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二是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尚不完善。主要存在不同地方、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例如一些地方违规动用政府资金奖励购买本省产钢材的客户,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本省钢材”,不同地方环保监控的标准和松紧程度也不尽相同。国企装备和产品质量好,经营管理规范,但历史负担重,机制不灵活,该发展时被投资管制政策束缚了手脚。部分中小企业在环保、产品质量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存在欠账,取得本不具有的成本竞争力。而民企方面则反映受到诸多不公平待遇,如国企在获得矿山资源、平价贷款、上市融资、政府补贴等方面占尽先机,而自己不仅得不到任何优惠,即使合法经营也不被承认。
三是国企机制滞后。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陷入严重亏损,是受民企不合理的低成本挤压。但也不能不承认一些企业存在投资重大失误,而在经营方面不得不“做亏本买卖”,其背景主要是当地政府的干预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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