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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转投典当涉刑 湖北联谊案一审收官

2013/12/4 8:32: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涉案公司联谊、雪正被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联谊三名高管被判处高利转贷罪,相关高管表示将继续上诉。

  业务转型引来 “牢狱之灾”,国内曾排名行业第四的钢贸商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谊公司”)所掀起的“国内典当第一案”,历时3年多终有初步结果。

  11月29日,联谊公司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雪正公司”)涉嫌高利转贷和非法经营案件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黄石中院”)正式宣判。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两公司的非法经营罪均不成立。但联谊公司及董事长高宏震及涂翔、陈小兰两名高管,被判处高利转贷罪。联谊就此被判处罚金300万元,高宏震、涂翔、陈小兰分别被判处3年、2年,缓刑3年、2年。

  雪正公司及负责人仇强等四人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借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财物119.007万元,此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仇强等四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

  对此,高宏震、仇强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高利转贷罪名同样不成立,他们已准备好相关材料继续上诉。

  从钢贸到典当

  2010年8月26日上午,黄石市公安局的数十辆警车突然来到联谊公司总部所在地,带走全部高管以及公司的办公电脑、各种凭证账册、现金,同时还查封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

  次日,因涉嫌犯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高宏震被监视居住,后被取保候审。一周后,办案人员从联谊公司账上直接划走5000万元。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正是高宏震所创的联谊公司新开拓的典当业务。

  案发前的2009年,联谊公司营收60亿元,年均增长7.65倍。但其主业钢贸的“冬天”彼时已然降临。高宏震说,公司此前就决定谋求转型。

  2005年以来,联谊公司借力“非公36条”先后尝试生物医药、化工等领域,均以失败告终。2007年上半年,联谊进军典当行业,并与早已踏入典当业的武汉雪正公司合作,并约定利润分成。

  当年7月,联谊公司自然人股东利用自有资金,先后注册成立武汉锴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景工贸”)和谊信永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信永和”)。

  2009年初,联谊申报典当公司获国家商务部审核批准,同年1月9日,联谊公司以其账外资金出资验资,以锴景工贸、谊信永和、高莉、高玲为股东注册成立了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典当”),联谊与雪正之间的合作随后宣告结束。

  不过,在双方合作期内,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5月8日期间,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和格式合同,向17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53亿元,月利率3.6%-6%,获利息1832.55万元。2008年3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期间,联谊公司先后利用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印章及合同,向55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共计17.32亿元月利率2.4%-6%,获利息6401.44万元。这一新盈利点为日后案件埋下伏笔。

  联谊公司一审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典当业务的主体为联谊公司2002年前联合其他五家独立法人企业所组建的法人联合体联谊集团(联谊公司子公司),联谊公司不存在对谊信永和、融泰典当公司的实际控制,更不可能成为典当借款主体,“判决书认定错误”。

  银行授信转贷争议

  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4万亿投资进行跟踪审计。联谊公司遭到举报,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于10月对联谊和雪正两家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署出具的第4号《审计要情》反映,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通过下属典当行,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54亿元,其中5.94亿元来自银行信贷资金,年息高达28.8%-78%,违法获利2亿多元。

  随后,该案由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底,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一审庭审时,检方曾指控,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其他投资公司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逾19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过,此次一审判决书显示,基于目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和国家金融体制大变革背景下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等因素,不宜将高利放贷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非法经营罪不成立。

  但上述业务的放贷本金,却被视为部分通过银行授信转贷。一审判决书认为,融泰典当成立之后,联谊公司单独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将公司以订购钢材、经营周转名义而申请或利用开立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再贴现等方式获取的银行信贷资金,部分直接挪用于开展放贷业务,高利发放贷款中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共计5482.94万元,共计6笔,违法放贷利息收入为131.88万元。

  对此,联谊方面表示不服,其代理律师辩称,《起诉书》所指控的6笔资金中,其中3笔是联谊公司以抵押合同从银行取得的信贷资金,贷款大部分依照合同用于购买钢材;另3笔承兑汇票则分别是以自有资金作全额保证金为抵押,不能定性为银行信贷资金。

  律师认为,上述6笔资金发放时,联谊集团在银行仍有大量存款、库存等流动资金,不是没有能力还款贷款,而是未到还款期。且上述6笔资金余额进入该相关账户起,至向典当公司调出资金时止,该相关账户自有资金存量远大于其调出资金数额,“没有证据证明该相关账户调出的资金就是信贷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均指出,由于案件未结,黄石市公安局以侦办案件为由将涉案单位控股的民生典当印章扣押后,收取民生典当客户还款资金1.5亿元,另冻结非涉案单位湖北祥润投资资金1.4亿元,同时扣划联谊公司5000万元现金。这些资金下落至今不明。

  但一审判决书中,对于两公司被冻结、封存的资金、财物等丝毫未提。高宏震透露,律师方面曾与法院沟通,但法院表示,公安机关并未随案移交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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