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分级监管非煤矿山风险
2015/9/23 9:03:34 来源:互联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昨日,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我省(山西省,下同)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A级最安全,D级最危险。监管原则上,A级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B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C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D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适时随机进行检查。
我省为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出台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方案》。方案详细划分了任务范围,具体为,山西省安监局负责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全省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及一、二等尾矿库。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及三等以下尾矿库。县级安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采石场和砖瓦黏土开采企业。
在分级监管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
与此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C级或D级;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将其调整为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山西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5年11月30日前,要将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评定情况按《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统计表》规定的内容如实填写上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填报。
“通过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提高隐患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方案指出,此举将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量偏少、专业人员匮乏和监管方法落后三重叠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