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将成“十三五”节能减排重要任务
2015/11/20 8:50:09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明确,要“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用能权”概念,意味着“十三五”期间用能权交易和试点将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被提上日程。
国家能源局内部人士给出的定义是:用能权是指企业年度直接或间接使用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焦炭、蒸汽、天然气等能源)总量限额的权利。用能权有偿使用,是指企业在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化管理的前提下,依法取得用能权指标,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目前,全国范围内在用能权交易方面走在前列的是浙江省。今年5月28日,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海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包括杭州萧山区在内的24个县(市、区)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
中国节能协会人士表示,业界对于用能权更为关心的问题在于: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企业获得了用能的权利,就要相应地承担减排的义务。在用能权交易之前已然广泛存在的碳交易,就有诸如交易平台混乱、定价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与碳交易类似,用能权的指标配额到底如何核定、不同的耗能企业如何差别收费、相应的奖惩机制如何建立等都将是用能权推广过程中需要直面并慎重对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