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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亿吨钢铁过剩产能如何落实?

2016/3/15 14:14:23   来源:中国冶金报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从明确提出未来5年内化解1亿吨~1.5亿吨钢铁过剩产能,到相关配套政策酝酿出台。这一次,国家对过剩产能要动“真格”了。

  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时明确提出:“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如何从目标变为最终的落实?结合过去的经验来看,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解决3方面问题:标准、托底和执行。

  首先要确定的是标准问题,即什么样的企业应该纳入退出的序列。

  除了市场机制会通过经济效益发挥作用之外,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这5个方面,都需要尽快出台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作为界定企业退出与否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当列入退出序列。

  与此同时,部分钢铁企业虽然资金周转较难、经济效益不好,但在地方经济中所起到的带动作用和对就业起到的稳定作用不可替代。这就需要将标准问题与地方负总责的执行方式相结合。因此,此前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式仍然值得借鉴,即由地方政府根据标准制定退出清单,并由中央政府进行核定备案,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由全社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是社会托底的问题,即妥善安置因化解过剩产能带来的富裕劳动力。

  目前来看,如果淘汰1亿吨~1.5亿吨过剩产能,将涉及员工40万~50万人,分为5年进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中央财政安排的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并非全部用于钢铁行业去产能,其中一大部分将用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因此,这50万人的安置仅仅依靠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明显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资金配套。地方政府需要尽快拿出政策落实配套资金的来源问题。

  此外,对于资金用途,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资金将被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这些资金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按照什么标准使用,企业自身需要担负哪些成本……这些都需要通过明文规定确定下来,从而做到有规可依和专款专用。

  最后是执行和监督问题。

  中央明确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仍然由地方政府负总责,确定了责任主体。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和责任将成为引导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

  2015年初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由环保部监督地方、地方政府执法企业的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环保部约谈、媒体曝光、民众监督等多种手段的综合作用之下,地方政府的执法能力有所显现。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当中,可以借鉴环保执法的方式,由中央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核查进度,到关停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由媒体和周边民众监督产能实际退出与否,建立一套完整的执行监督体系。

  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政策“组合拳”。此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四司司长马锐也告诉《中国冶金报》记者,化解过剩产能必须要打“组合拳”。综合来看,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按期完成,不仅需要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还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套执行,以及国家、地方、企业的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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