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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16/9/29 16:20:10   来源:中钢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9 月 21 日,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正式施行,号称史上最严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拉开序幕。相比较之前版本,可以发现新规对外廓尺寸标准有一定放宽,如长度由 18 米延长到 18.1 米,宽度由2.5 米延长到 2.55 米。但是新规针对重量方面的超限标准认定以及处罚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

  第一,标准载重细化。新规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 ,将不同车轴数的运输车辆分为中臵轴挂车列车、铰接列车、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等类型,分类予以规定。不同的标准使得承运人在计算超载量时有所区别。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吨。

  第二,超载罚款升级。对比了新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罚款方面的区别,虽然新规通过更加具体的规定限制了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但每超一吨罚款 500 元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同样以 3 轴车为例,如果超限标准相同,都按新规来限定,那么依照《安全法》 ,如果超载 9 吨以上将处最高 2000 元的罚款,但根据新规则将处 4500 元的罚款,是原来的 2 倍多,而且随着超载吨数继续上涨,差距将越来越大,最高罚款30000元。

  第三,连带责任史无前例。新规定建立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四方联动机制的措施,即“超一罚四” ,将各利益相关方牢牢捆绑在一起,将会让许多货主适应不良。

  钢铁运输格局将变

  新规实施后,承运人超限所遇罚单骤然增多,由于处罚力度较大,并且“一超四罚” ,因此汽车运力减少较多,许多地方甚至出现大面积的司机停运。数据显示,治超首日全国货车流量骤降 3.7%,其中,山东省降幅居全国之首高达 9.8%。

  根据新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吨位降低必将带来整车运载量的减少,而整车运费并不因此而相应缩减。换句话说,同样一批货,以前需要一个车,则现在需要两个车。

  由于火车和轮船涉及到装载量,所以时效性没有汽运好,所以当前市场从原材料到钢材成品更多依赖的是汽运。运力不足必然原料进厂困难,影响钢厂正常生产;钢材成品库存无法输出,影响市场流通,则推高钢企成品库存,进而减缓生产进度。此外,钢材终端用户同样面临着运价上升的压力,尤其是长途运输的刚需成本面临大幅度的上升。

  目前已经有很多物流公司公布了涨价通知。浙赣地区主流市场钢材运输费用涨幅明显,100 公里以内运费涨幅 15-30%,100-200 公里运费涨幅 30-55%,200 公里以上运费涨幅 40-65%。此外还有不少公司的价格调整比较滞后,预计以后几周运价上涨态势将会逐渐显现。

  所以,面对新规的实施,钢价必然会有一段时间的波动,直到达到新的平衡,成本推涨后的平衡点必将高于目前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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