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可以看作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协同战略”。在这种贸易协同战略下,中国与“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模式必将进行新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贸易与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的融合与互动,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的转变,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的重新调整,通过制度性安排保障推进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协同发展。
从全球角度看,“一带一路”市场和边界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源和劳动力短缺,提供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及增加收入,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为各国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世界创造新的需求。
目前,中国已是近130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一带一路”将充分激发中国以及西亚、中亚、东南亚、北非、中东欧等不同区域的体量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协同优势,全面促进区域内贸易创造。在促进互联互通、降低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加速资源要素流动,以及双向贸易循环影响下,将会创造巨大的贸易红利。
未来1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欧盟成员国)的双边贸易将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将达到1.7万亿美元左右。
根据模型测算(含欧盟成员国情形),未来1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额将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沿线国家双边贸易将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将达到2.5万亿美元,亚欧经贸深度融合将形成全球新的贸易通道和贸易枢纽。
后危机时代,推动世界经济联动发展是全球经济新一轮发展互动与新一轮全球化的关键。本质而言,“一带一路”倡议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它所经过的地理路线,对于亚欧大陆乃至世界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边界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源和劳动力短缺,提高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以及增加收入,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为各国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为世界经济创造了新的增长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的愿景与发展目标
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已近十年,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固,传统经济增长动能逐渐衰减,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尚未全面形成。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全球范围内保护主义、内顾倾向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下,促进本国经济增长,为全球经济稳定和包容增长提供持续强大的推力,已然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带一路”倡议是经济全球化进入新阶段的强劲动力和重要标志。它贯通亚欧非大陆,既连接欧洲等发达国家,也连接东南亚、南亚、中亚、中东、中东欧、非洲等全球新兴市场,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和市场空间巨大。“一带一路”倡议是多赢、共赢、开放、多元的合作,旨在盘活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将有望形成全球互联经济体和新型贸易网络,有望建立全球经济新循环。
为此,我们做了两个情景预测:情景一,是现有“一带一路”沿线65国的发展前景预测;情景二,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在内的发展前景预测。从全球角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和边界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源和劳动力短缺,提供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以及增加收入,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为各国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世界创造了新的需求。
根据模型测算显示,未来10年“一带一路”65国GDP实际年均增速将达到4.7%,显着高于全球2.8%的年均增速。GDP总量将由目前的23万亿美元增加至近40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由目前的31.1%提升至38.2%。随着“一带一路”区域的进一步拓展,未来10年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一带一路”区域GDP总量将达到62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比重的60.4%。此外,随着人口规模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未来10年,“一带一路”65国将创造1.35亿个就业岗位,占全球新增就业的45%,如果含欧盟成员国则占全球新增就业的46%。
从中长期看,“一带一路”倡议是多赢、共赢、开放、多元的合作性倡议,将有望形成全球新区域贸易网络与新型伙伴关系。2008年以来,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从当今全球经济贸易格局看,全球市场存在两个有着强烈区域特征的贸易中心,其一是大西洋(5.200, 0.08, 1.56%)贸易中心;其二是太平洋(4.060, 0.19, 4.91%)贸易中心。而我们预计,很可能在未来10年,以“一带一路”为核心形成新的贸易中心。
本质而言,“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可以看作是一种新型的“贸易协同战略”。本世纪初,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格局从“中心-外围”单循环体系向“双环流”体系转换,其经贸基础是“新南南合作”机制。新南南合作是针对以往单循环格局下,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边缘开展的传统南南经济合作而言的,这一合作,无论从背景、内容、形式、意义都大大超越了传统南南合作。
在这种贸易协同战略下,中国与“一带一路”区域的贸易模式必将进行新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贸易与直接投资和产业转移的融合与互动,从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的转变,贸易结构与贸易条件的重新调整,通过制度性安排保障推进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协同发展。
目前,中国已是近130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一带一路”将充分激发中国以及西亚、中亚、东南亚、北非、中东欧等不同区域的体量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协同优势,全面促进区域内贸易创造。在促进互联互通、降低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加速资源要素流动,以及双向贸易循环影响下,将会创造巨大的贸易红利。
根据模型测算(不含欧盟成员国情形),未来1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额的年均增速将达到5%左右,到2027年将达到20万亿美元左右。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较好的贸易合作基础。2015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接近1万亿美元,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的1/4。
未来1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欧盟成员国)的双边贸易将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将达到1.7万亿美元左右。根据模型测算(含欧盟成员国情形),未来1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进出口总额将实现较快增长,到2027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沿线国家(含欧盟成员国)双边贸易到2027年将达到2.5万亿美元,亚欧经贸深度融合将形成全球新的贸易通道和贸易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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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从沿线各国开放合作的强烈意愿出发,将全面对接东盟、欧亚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欧盟、非盟与阿盟等六大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接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生产与消费两大市场,将有助于推动新模式下区域乃至全球繁荣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跨区域发展合作伙伴关系”。
一方面, “一带一路”有望形成开放市场伙伴关系。中国是大多数“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国、最大出口市场和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地。将中国优势产能、欧洲发达国家关键技术与第三国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扩大开放形成连贯统一的要素市场、资本市场、服务市场、技术市场等,将能够在“一带一路”区域容纳更大规模的分工并促进专业化水平,实现生产率的大幅提升。
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有望形成创新伙伴关系。当前,全球创新资源过度集中,主要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少数跨国公司手中,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全球创新红利。如何促进创新融资和创新科技在贸易和非贸易部门的流动,把创新作为“一带一路”新动力,关系到“一带一路”的可持续发展和可否形成核心竞争力。
根据相关预测,未来10年内中国高科(7.670, 0.21, 2.82%)技市场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40%,这意味着中国可以更多地通过开放创新和合作创新模式,通过双向产业转移实现技术链接、资本链接和产业链接,推动中国与中东欧“16+1合作”以及中国与东盟等区域科技创新伙伴关系提质升级,成为全球创新驱动的新兴力量和新崛起的全球区域创新中心。基于现实和长远的共同利益构建双边、多边创新伙伴关系,开展多层面、多维度全球创新合作,推动全球创新资源与环境的平等与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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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倡导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所以绝不是中国的“单方推进”。就下一步推进途径而言,我们认为需要推进三大战略重点。
1.战略重点之一:全面对接
鉴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或区域(如东盟、欧盟等)和国际组织众多,其中,每个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优先政策,有的国家或区域组织则有类似“一带一路”的投资、发展政策或者计划,因此,要推动“一带一路”这一宏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在尊重各国利益诉求与合作意愿基础上,与所涉及的国家或者跨区域组织进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类优先政策的全面深入对接。
“全面对接”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两层含义。所谓两个层次是既有“双边对接”,也有“多边对接”;两个含义是既有“市场对接”,也有“规则对接”。
第一层次是“双边对接”,是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层次,比如“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印度“季风之路”、英国“北方增长计划”、波兰“琥珀之路”等有关国家规划,以及正在推进过程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与中国对接合作文件。这些都属于双边层面的“对接”。
第二个层次是“多边对接”,也即多边政策协调与区域及国际合作,将双边协议推向多边合作,形成多边合作的新路径。比如通过“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第三方合作及在一些项目上的共同投标,或者借助亚投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来自于美国、欧盟等地的融资能力,来自于中亚、俄罗斯等地的上游原材料供给,来自于中、德等国的制造业之间的合作,打造跨区域的价值链、融资链和知识链,以此实现共赢。
2.重点之二:规则先行
根本而言,一切阻碍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力量无异于是对全球化的巨大挑战。因此,规则先行的目标也是扫清壁垒和障碍,以积极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升区域发展潜力。从未来发展愿景看,合作条件必须是开放的、双向的,要以开放区域主义为指导,提升全球层面的标准、规则和制度。迫切需要从贸易、投资、能源、金融及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逐步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进一步推进多边投资框架、“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网络,以及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投资保护、投资贸易便利化、全球公共产品等在内的规则与制度建设,进而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全球合作新模式。
首先,建立双、多边自贸区是推进“一带一路”规则先行的重要方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同11个国家签署了自贸区协定,与56个国家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生效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以色列自贸区谈判等稳步推进。
未来应逐步通过RECP、海合会自贸区、上合组织自贸区、亚太自贸区(FTAAP)等形成“新链条”,以“开放的诸边模式”探索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双边和区域内自贸区繁荣。这不仅能够在新生的贸易协定中灵活创新规则,而且由点及面地推动投资和贸易规则一体化的完善,形成辐射“一带一路”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最终还将提升亚欧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亚欧大陆乃至亚欧非的经济整合。
其次,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投资框架体系成型。当今国际投资规则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RTA中的投资规定、WTO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和GATS有关商业存在的投资规定等。据联合国贸发会《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全球共有3000多项各类国际投资协定。
贸发会报告建议改革国际投资治理制度,包括保障东道国管理权利、改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与便利投资、保证负责任的投资、加强国际投资协定的体制协调性等内容。应推动区域投资政策及规则的协调与整合,着手解决当前国际投资体制日益碎片化的倾向,制定“一带一路投资便利化行动指南”,促进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逐步形成。
第三,实现规则、规制和制度体系“软联通”。互联互通是一个广义联通概念,既包括基础设施物理性的硬件联通,也包括在政策与软件上的制度联通。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2年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关税率为4.97%,而东亚与太平洋国家为8.15%;南亚、中亚地区达到14.05%与7%。政策壁垒导致的要素流动障碍,同样使得“一带一路”地区面临着严重的分割。未来,应通过降低关税,降低交易和跨境物流成本,以及制度成本,消除非歧视原则和贸易壁垒,加快“一带一路”区域国家标准、规则、法规对接,打造“大通关体制”,实现“软联通”。
据世界经济论坛估计,如果全球供应链壁垒的削减能够达到最佳实践水平的一半,全球GDP 预计将增长4.7%,贸易量将增加14.5%,远超取消所有关税所带来的福利收益。东盟东亚经济研究中心(ERIA)报告表明,2021-2030年,供应链壁垒和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将使东盟各国GDP 累计增加31.19%,东亚各国GDP 累计增加7.76%。
3.战略重点之三:风险保障
鉴于“一带一路”倡议战略对接与规则对接的不确定性,亟待全面构建与完善“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一带一路”区域内贸易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与欧盟、NAFTA以及东盟等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较低,区域国家经贸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应的规则制度设计迫在眉睫。尤其需要重视的是,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
关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可以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现有做法。考虑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松散的合作现状,应该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强调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建立区域共同专家组,以仲裁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贸易争端。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解决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