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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涉县鹿头中学操场、器材室、厕所工程,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邯发招标核字【2017】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涉县鹿头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河北涉县。
2.2资金来源:中央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招标内容:涉县鹿头中学操场、器材室、厕所工程图纸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工程内容。
2.4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月 1 日至 2017年 8 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0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替代前三项)、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到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三楼中介服务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图纸另费,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涉县行政服务中心南三楼第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涉县鹿头中学
地 址:河北省涉县鹿头
联系人:程风太 电话: 0310-39166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联系人:李旭日 电话:0310-3150500
2017年 8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