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521170018-001 |
所属地区 |
邢台县 |
工程名称 |
龙岗片区良舍街(滨江路-钢铁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工程地点 |
滨江路-钢铁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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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工作(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00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证明;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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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邢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 |
联系人 |
郝庆 |
联系方式 |
18903198510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8-07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8-11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8-07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8-11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3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邢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 |
内容 |
龙岗片区良舍街(滨江路-钢铁路)道路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邢台县行政审批局 以邢县行批[2017]29号批准建设,以邢县审批招标核[2017]15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邢台市滨江路-钢铁路;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工作(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3 建设内容:道路长度892.8米,红线宽度45米,包括道路、便道、排水、绿化、照明、电力管沟等建设内容;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勘察工作,6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120天内完成施工建设。
2.5 工程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需提供进冀备案证明;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本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没有在施项目;
3.3 设计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本企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3.4 勘察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本企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5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6.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6.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6.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8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 信誉要求: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30-17:30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以施工企业锁报名后到邢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持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均须提供)
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公开招标)(2016版)》),须明确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企业为牵头人;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投标综合信息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邢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邢台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联 系 人: 岳鹏 电 话: 186320923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郝庆 电 话: 0319-2677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