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7-14
1、招标条件
泊头市光明小学附属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光明小学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泊头市永安新区龙湾小区西侧光明小学院内
2.3工程规模:新建门卫24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 (其中,泵房64平方米,消防水池地下占地面积217.6平方米,有效容积420立方米),公厕355.89平方米,自行车车棚80平方米,校园内绿化5000平方米,运动场地5400平方米,硬化10000平方米,透视围墙600米。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保期两年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工期211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时间:2017年9月18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17时30分,发送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现金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7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人:魏立峰 0317-8187360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北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