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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017/9/28 10:15:47 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工程编码 |
130981170048-001 |
所属地区 |
泊头市 |
工程名称 |
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
建设单位 |
泊头市中医医院 |
工程地点 |
泊头市永安大街东侧 |
建筑面积 |
30672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招标代理单位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245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
招标文件价格 |
1000 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联系人 |
许涛 |
联系方式 |
0317212109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9-28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10-10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7-09-28 09:0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10-10 17:30:00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内容 |
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17]4号文件批复,并由泊头市发展改革局以泊发改招标核字2017-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泊头市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投资及县级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泊头市永安大街东侧。项目占地面积70.81亩,总建筑面积30672平方米,其中急诊部982平方米,门诊部5674平方米,住院部10582平方米,医技科室5092平方米,药剂科室2607平方米,保障系统(地下)3067平方米,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2668平方米。(以上面积比例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计算)。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除医疗和医用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其中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绿化、电气、消防、装修、暖通等设计、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其中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门、急诊和医技楼、病房楼、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楼、高压氧仓、太平间、门卫、变配电站等土建工程及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事故紧急广播系统、摄像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围墙、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患者户外康复场地、垃圾处理站、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心给氧及负压吸引装置、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设计周期:50日历天。
计划施工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12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7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和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投标人可分别提供不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也可提供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不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业绩,或提供同一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8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或异议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5日17时30分,发送至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泊头市中医医院
地 址:泊头市西关街273号
联 系 人:李院长
电 话:0317-8260796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 系 人:许涛、张献
电 话:0317-2121098
电 子 邮 箱:rhjtcangzhou@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