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强化错峰生产管控,钢铁限产提前1个月至10月12日
2017/10/12 9:18:37 来源:富宝 字体: [大][中][小] 分享
10月11日从业内获悉,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当天发布通知,鉴于十月份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形势严峻,且经预测10月13日、19日该市将经历重污染天气过程,为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决定实施进一步的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强化措施包括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建筑工地停工两方面。
其中,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启动时间由2017年11月15日提前至2017年10月12日0时。全市钢铁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下发前,钢铁企业执行烧结(球团)装备停产50%的停限产措施;待全市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下发后,严格遵照其执行。
上述通知提出,《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01号)规定的需要错峰生产的所有行业企业(焦化行业已于10月1日启动),于2017年10月12日0时至2017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提前执行相应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规定可免于停限产的企业,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备案的,一律不得免于停限产。
此外,自2017年10月12日0时起至2018年3月15日,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一律停止。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所涉工程项目、“一区三边”拆迁工程项目、气代煤工程项目可免于停工。
《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排放监管,加强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行业监督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如期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督导检查高架源达标排放情况,市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发现超标数据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处置。
《通知》要求,在界定免于停限产企业时,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握标准,确定符合免于停限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单后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开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免于停限产企业要全部核查到位,确保符合免于停限产条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违规审批免于停限产企业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