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1124180005-001 |
所属地区 |
饶阳县 |
工程名称 |
饶阳县给水管网(二期)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1标段 |
建设单位 |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地点 |
饶阳县城城区区域 |
建筑面积 |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工程招标范围 |
饶阳县主城区域给水管网改造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830.4964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给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
招标文件价格 |
1000 元 |
文件发售地点 |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 |
联系人 |
韩程 |
联系方式 |
0311-85232360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8-03-06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8-03-10 17:00:00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8-03-06 09:0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8-03-10 17:00:00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饶阳县给水管网(二期)改造工程 已由 饶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饶行审【2017】3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名称为饶阳县给水管网(二期)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城区给水主干管、支管、水表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管道35.1664公里,土方工程量为28901.931m³,给水管网DE110、DE160及DE315,其中PE管;DE110为10290米 、DE160为2400米、DE315为22476.4米(其中顶管7000米)(分两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如下:
第一标段:饶阳县主城区域给水管网改造
第二标段:饶阳县开发区城区给水管网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具有以下相应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给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B本);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资格;
3.4经检察院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公告“附件1”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7.3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7.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6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须先通过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hs.hebpr.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4.2访问“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入投标人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并完善基本信息后提交审核,报名(将本项目要求证件按“惠招标”报名要求进行上传),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9052012。
4.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同时报名并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也可同时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3月6日9:00至2018年3月10日17:00 (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和纸质并行的方式,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为准,若因不可控因素转线下开标评标时,则以纸质为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惠招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发大厦5楼)。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 27日上午09:30整(北京时间)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8年3月27日9时30分
6.2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阳县人和东路105号
联 系 人:胡建好
联系电话:0318-72216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815
联 系 人:韩程
联系电话:0311-85232360
电子邮件:hebeianzheng@126.com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