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节点绿化美化项目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廊发改招标核【2018】00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路口节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包括:破硬、外运渣土、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给水、园林设施等工程,建设总面积13085㎡。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新开路-建国道节点、建设路-金光道节点、建设路-建国道、建设路-解放道节点、建设路-光明道节点、新华路-爱民道节点、新华路-永丰道节点、新华路-解放道节点、银河路-曙光道、建国道-东安路、建国道-和平路节点等相关路口节点。总工期:29天,其中:设计周期10天,施工工期19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10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竣工验收后养护期为1年。
2.3投标报价上限:917.92万元(包含测绘、设计、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景观或园林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1条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8:30至2018年3月1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节点绿化美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2018年4月3日14时30分,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廊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143号
联 系 人:景文东
电 话:0316-260736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 系 人:王会瑜
电 话:0316-221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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