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隆县产业发展(南部)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招标,项目编号:XLG03[2018]059。本项目已由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8]93号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招标核(2018)11号核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总用地面积6320.46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2295.71㎡,设计抗震设防烈度7度,防火等级二级,建筑高度12.45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3层,局部一层,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全部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3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诚信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4日17:00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修改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影响投标的或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
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5.2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5.3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其余无效。
5.4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漏投标企业基本信息。透漏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下载页面“在线提疑”或“补遗公告”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8年8月31日9:00至2018年9月10日17:00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7:00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9 月20日 9 时00 分,地点为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西街财政局办公楼六楼601室
联 系 人:何小明
电 话:15603144444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联 系 人:王誉衡
电 话:13785396426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