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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施工,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环境保护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1 工程名称:南大港产业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施工
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364平方米(5.05亩),总建筑面积596.3平方米,建设压缩车间、办公用房、道路、广场等,建成后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属IV类垃圾中转站 ,计划工期为3个月 ,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南大港
1.4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1.7工期要求:3个月
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最高限价:3283875.06元
1.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均可对上述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2.3项目经理应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贰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 日9时30分至2018年10月22日19时30分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 09 日9时30分地点为 南大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费5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范盼盼
联系电话: 0317-5897884
招标代理: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西20米旺角国际1806室
联 系 人:刘国朋
联系电话:0311-83816208
7.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